第04版 上一版 下一版
本站首页 | 标题导航 | 版面导航  
2023年12月31日 星期 上一期  下一期
浏览:1837
浅谈诉讼案件调解谈判策略

近年来,公司诉讼案件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,调解谈判的频率也相应增加。为了在诉讼案件调解谈判中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,本文将结合日常调解谈判经验,为公司在未来的诉讼调解谈判提供参考。

一、调解时机的把握

准确把握调解时机是调解成功的关键。在正确的时机进行调解,有助于我方在后续谈判中获得优势。代理人对于调解时机的把握有赖于经验的积累,同时亦有一定规律可循。一般而言,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。

(一)对于我方已实现财产保全的案件,调解的适当时机往往在完成财产保全之后。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限制对方财产的流动性,此时我方提出调解可占据谈判优势。在谈判中,我方可利用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,作为有力的谈判筹码,向对方施压,迫使其接受我方的调解条件。

(二)对于当前证据不利于我方的案件,我方应以恰当的方式提出庭前调解。例如,在关键证据原件缺失的案件中,对方在庭审前可能不了解我方证据真实情况,为掩盖这一劣势,我方应充分利用庭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,及时在庭审前提出调解。

二、调解谈判技巧的运用

在调解过程中,应当注意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方法,以达成更好的调解效果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:

(一)做好心理建设。进入诉讼程序后,双方彼此缺乏信任,为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,我方应做好对方心理建设,以便对方能积极、耐心的参与调解。调解与庭审不同,代理人应转变庭审时凌厉攻守的姿态,以平和对话为主。在谈判中,让对方感受到被重视和被关注,我方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换位思考,表达对其立场的理解,以唤起对方继续谈判的耐心,从而有助于“稳住对方”。

(二)寻找共识。在谈判的初始阶段,应优先选择能够获得对方认可的问题进行提问,引导对方对事实背景进行确认,扩大双方无争议的部分,为后续谈判奠定良好基础。在此过程中,应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争论,不主动指责对方,暂时搁置有争议的部分。

(三)寻求理解。理解或同情是一方愿意作出妥协的重要因素。因此,在谈判中着重陈述我方困境,以争取获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。这既是谈判策略,又是谈判必经之路。例如,在涉及赔偿责任无法避免且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,应在调解的初始阶段就展示赔偿姿态,同时详细阐述我方所面临的难处。

(四)阐明利害关系。在调解谈判中取得优势,一方面要提醒对方忽略的诉讼风险,另一方面要从商业角度指出对方困境。例如,在买卖合同纠纷被诉案件中,应提醒对方,如果未在分期付款问题上达成调解,我方将在诉讼中提起管辖权异议、上诉等程序,延长审限,以达到拖延账期之目的;又如,当对方未能有效保全我方财产时,应提示对方,如果未能达成调解,执行将面临困难;再如,如果对方是国企或上市公司,应提示对方,诉讼的公开性会对其声誉、融资或信息披露等产生不利影响。

(五)探明需求。需求平衡是谈判成功的关键。在核心需求方面,双方一般难以妥协,而在非核心需求方面则有较大协商空间。因此,谈判的首要任务在于探明对方核心需求。在谈判时,应特别关注对方对案件背景的陈述,从而挖掘出对方真正的核心需求。例如,甲乙二人因一个橘子发生纠纷,若通过裁判解决,最终只有一人能取得橘子的物权,然而,在调解中发现,甲想吃橘肉,而乙只想将橘皮泡水。因此,在调解中深入了解需求,便有可能达成各取所需的双赢结果,探明需求的重要性可见一斑。

(六)制定多样方案。在谈判时,我方应同时提出多个但实质性差异较小的方案供对方选择。例如,既提供一次性付清但付款金额较少的方案,又提供迟延履行但付款金额较多的方案。以往经验表明,当存在多种选择时,对方往往接受其中之一。

(七)固定谈判成果。在口头谈判达成一致后,应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谈判成果。书面方案应清晰明了,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。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谈判中未注意到的其他矛盾或争议,应继续与对方进行磋商,以确保调解内容全部达成共识。

(八)寻求法官介入。法官介入调解有利于加快调解进程,减少人力、物力的消耗。由于法官身份的特殊性,其介入会增加双方压力。因此,事先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尤为重要。在调解前,积极与法官沟通,敏锐判断法官是否已对本案形成心证,必要时,应抢先与法官就案件的判断达成一定共识,并向其释放我方调解诚意,引导法官在谈判中予以协助。

在调解中,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并积极运用谈判技巧,对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具有重要意义。调解作为一种友好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,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通过调解谈判,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加公平、高效和稳定的解决方案,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处理。

(法律事务部 李吉昭)


版权所有 © 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鲁ICP备18031967号-3